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王啸  发布时间:2024-09-05   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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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大学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贵大发〔202432)要求,为做好学院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2025届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永光  凌  琦

副组长:秦礼康  张丽华朱秋劲  汤德元

成 员:苏 伟 王春晓 谷荣辉 朱 勇 吴鑫颖 刘远远  邹

秘  书:张  青

推免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科

  1. 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科学选拔原则。

2.坚持信息公开,推荐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3.学校推免名额不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

4.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本校推免生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其他推免生遴选单位和专业。

5.申请者须满足我校规定的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相关条件。

6.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根据申请者的加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名额。如出现并列,则优先考虑综合测评成绩。

  1. 申请条件

遴选范围为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的贵州大学2025届应届毕业生,并且满足下列条件:

1.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勤学上进,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3.学术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4.学习成绩优秀,在读期间修读课程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以教务系统正考成绩计算)。

5.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小语种课程期末考试成绩每学期均在75分及以上。

6.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1. 申请程序

1.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于2024961130前向学院提交《贵州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2)和相关申请材料。

2.学院根据推免生条件和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于202499审核推免生资格,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名单。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推免资格的确定原则上以学习成绩为依据,按照“学分加权平均成绩(以教务系统正考成绩计算)”排名为序进行择优推荐

3. 符合“申请条件”第1-6款的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原则上可不受学习成绩排名限制,进行优先推荐,但此部分学生不得超过学院总名额的30%

1)参军入伍退役后已复学的应届毕业生。

2)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贵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CSSCISSCISCI及以上级别学术论文的应届毕业生。

3)本科在读期间,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国赛最高奖项且排名前两位的学生(若前两位为研究生,国赛最高奖汇报的本科生视为排名前两位的学生,或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一等奖且排名第一的学生

4)本科在读期间,参加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项目(附件1),获国赛最高奖项且排名第一的学生。

通过以上(2)(3)(4)款推荐的学生,学院应成立不少于5人(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出具书面明确意见并排序,进行择优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务处。学术论文需查重,学科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等次高者优先。同等情况下,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先。

通过(1)(2)(3)(4)款推荐的学生超过学院30%的名额限制时,应优先安排参军入伍退役毕业生。未通过答辩考核学生仍严格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参与学院整体推荐。

4.学院对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公示。

  1. 推免生计划分配

根据贵州大学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计划分配情况,学院推免生人数为21人,分配到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专业,各7

  1. 学院审查程序

1.院教学管理科负责审查学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并签名盖章,提供各专业学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及学习情况。

2.院学生科负责对申请学生违纪处分情况进行审查。

3.院推免生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学生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 工作要求

1.推免生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因信息不全或不实、操作不当、时间延误等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2.取得推免资格并被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书,违约者的诚信记录将记入其个人档案。

3.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4.学院切实发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

5.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推免生工作中出现的申诉事宜。

  1.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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